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上海起重运输机械行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
2016年修订稿
一、会费制定依据
根据国家民政部和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有关文件规定,制定本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。会员单位入会必须自觉遵守本会章程,在享有本会各项权利的同时,认真履行缴纳会费等义务。
二、会费缴纳标准
(一)新当选理事单位一次性缴纳会费 20000元。
(二)新入会会员单位一次性缴纳会费 3000元。
(三)每年会费缴纳标准
1、会长单位; 50000 元/ 年
2、副会长单位 10000 元/ 年
3、理事单位 5000 元/ 年
4、监事单位 5000 元/ 年
5、会员单位 2000 元/ 年
以上缴费标准为该单位的起始缴纳水平。
三、会费缴纳
1、本协会每年年初向会员单位发送会费征缴通知,会员单位收到征缴通知后及时缴费,协会开具上海市社团会费统一票据。当年新入会的会员单位,应在入会当月缴纳会费。
2、会员单位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每年会员缴纳会费的情况 将在本协会会刊上公示。
3、会员单位确因各种原因或困难要求减免会费,需正式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 交理事会讨论、决定后执行。
四、会费的管理和支出
1、 本协会收取的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用于按照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服务与活动。
2、 秘书处将在理事会的检查与监督下,定期向全体会员报告会费的收、支情况,接受会员单位代表的审议,并在每年年检时向管理机关报告收支及使用情况。
3、 本协会按照正常财务管理制度要求,定期向当地注册税务与上级监管部门申报,定期完成审计工作,向会员大会报告审计结果。